关于依法开展黔西南兴义市防雷装置安全定期检测工作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16-3-27 21:04:17 点击次数:
关于依法开展黔西南兴义市防雷装置安全定期检测工作的公告
当前,我省已进入雷电天气高发季节,为加强防雷减灾工作,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、《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现就2016年开展黔西南兴义市防雷装置安全定期检测工作的有关要求,公告如下:
一、防雷装置的所有者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的维护、保养,并主动接受具有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的定期检测。石油、化工、易燃易爆场所等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,每半年检测一次;居民小区、学校、医院、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雷装置,每年检测一次。
二、对于应当安装防雷装置拒不安装;有防雷装置不接受年度检测,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,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;违反上述规定,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,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三、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电话:
南明区:0851—85895926 云岩区:0851—86800823;
观山湖区:0851—84776721 原小河区:0851—83802486
花溪区:0851—83600724 乌当区:0851—86452646;
白云区:0851—84485766
贵安新区:0851-85520577
遵义市:0851—28920864 六盘水市:0858—8331478
安顺市:0851—33776916 毕节市:0857—8301865
铜仁市:0856—5225559 黔南州:0854-8256066
黔东南州:0855—8506880 黔西南州:0859—3223581
投诉电话:0851—85202339 雷灾报送电话:0851-85502401
特此公告
贵州省气象局
2016年3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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